藍色房間近十平方米,中間放着一張桌子和幾張凳子。吳馨穿一身黑衣服,扎着馬尾,低頭坐到凳子上。五分鐘、十分鐘、十五分鐘過去了……她眼裏閃過一絲恐慌,突然聲哭了起來。
四天前,吳馨和三名孕婦,以及一名男司機,貴州省鎮寧縣盜竊警方抓獲。隨後孕婦和吳馨送回老家湖南道縣,道縣公安局協助貴州警方調查。
道縣稱道州,是宋代思想家周敦頤故鄉,清塘鎮,翻新中周敦頤故居青磚石瓦間散發古韻。
這座歷史文化古城,近年頻現“孕婦盜竊團”:她們家族鄰裏村人關係紐帶,“傳幫帶”形成氣候,流竄各地行竊。道縣官方統計,2010年2016年4月,該縣“外流盜竊案”每年有四五百起,涉案人多是孕婦和兒童。
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: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婦女,可以採取取保候審。涉案孕婦盜竊團夥利用這點,攜帶兒童作案逃避法律制裁。
“以前抓了這樣人,頭是,抓了放,放了抓。”道縣公安局副局長廖普來澎湃聞説。
2016年4月,道縣成立整治外流盜竊犯罪工作領導小組,當年10月23日,公安部道縣召開專案部署會,要求加大打擊力度,並指示全國公安機關抓獲“兩懷婦女”(指正在懷孕婦女和懷抱哺乳期嬰兒婦女),可移交到湖南道縣公安局。
當地政府來説,打之外,如何防止疾復發是題。而當“母親”角色與“盜竊者”身份重合時,挑戰來於涉案未成年人身心修復——澎湃新聞走訪發現,他們多數14歲,自己或他人母親教唆和誘導實施盜竊。這些兒童身後多是破碎家庭和漠視教育。
如何保護他們,避免跌落盜竊“黑洞”?
2016年12月11日18時,貴州省鎮寧縣城關鎮。一名孕婦走進一家嬰幼兒用品店,拿起一條褲子問了價格後轉身走了。隨後來了一名孕婦,拿了一本兒童讀物,付了店員10塊錢後書拿走了。
店員胡清清拿着10塊錢,走到收銀台,她打開收銀櫃抽屜後,地發現,裏面6000塊錢不翼而飛了。
監控視頻顯示:這兩名孕婦進店期間,女童吳馨俯身爬進收銀台,拉開抽屜迅速中翻出一疊鈔票塞進衣服,隨後地離開了商場。
“她們開着一輛小車,我們車追不上。”參與偵辦本案貴州民警陳玲説,警方沿途追捕涉案人,追到雲南曲靖市。直到第三天中午,她們抓捕歸案,“她們謊稱去旅遊,車上有幾個箱子行李”。
2016年12月15日夜晚,道縣公安局。三名涉案孕婦關押審訊室,劉麗和胡云懷孕兩個月,還看不出肚子變化;懷孕有8個月唐腹部隆起。
面審訊人員,女童吳馨哭一邊説:“我想和媽媽一起”,聲音得像蚊子飛過。吳馨隨後警方交代,“媽媽”劉麗讓她去偷竊,偷來現金交給了“媽媽”。
但劉麗矢口否認。關於劉麗吳馨關係是疑團。劉麗稱吳馨是她女兒,隨後否認。
三人審訊中着頭,面無表情,回答時多是“沒有”、“不是”、“去旅遊”、“知道”……廖普來介紹,三名孕婦貴州審訊時是“零口供”。
事實上,吳馨口中媽媽並不是她媽媽,吳馨並叫吳馨,她名字叫楊晶晶(以下簡稱“晶晶”)。
道縣官方提供資料顯示,截止貴州這起案件,道縣今年抓獲外流盜竊犯罪嫌疑人45名;接收救助保護未成年人4名。
警方將晶晶DNA此前外流盜竊案嫌疑人DNA進行,發現“系到案犯罪嫌疑人親生子女”。
道縣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,這類外流盜竊案中,有孕婦攜帶自己親生孩子作案,有攜帶他人孩子交叉作案。
直到2016年12月19日,晶晶警方交代了她名字以及她湖南到貴州參與四起盜竊案。(注:另警方調查,同案孕婦胡云已有七八次案底。)
12月15日深夜,晶晶送往道縣兒童福利院。四天後,澎湃新聞記者兒童福利院看到她,“上午公安局過來了,她躲角落裏哭,發脾氣説要殺,這個孩子要是自殺了可怎麼辦?”福利院副院長李勇擔心。
“她(晶晶)愛説話,有些懂事了,知道自己行為是犯罪。”隨後李勇説起另外一個女孩,“整天嘻嘻哈哈,我們她取名叫小春(以下稱‘春春’)。”
春春知道自己姓什麼,記得父母是誰,這輪集中打擊孕婦盜竊團行動中,她北京抓。
10月15日,北京海淀派出所抓獲一批違法人員,繳獲手機30餘部。民警張磊告訴澎湃新聞,抓獲10名涉案人員中包括4名孕婦,3名兒童,其中有5歲春春。
涉案孕婦取保候審,2名兒童大人領走了,只有春春父母沒有聯繫到。2016年11月23日,春春送回道縣。“北京兩個民警走時候,春春還對他們説,‘我會想你們。’” 李勇説。
12月20日,剪了一頭髮春春,像個小男孩,道縣兒童福利院裏跑來跑去;而扎着馬尾晶晶地坐在一張綠色海綿板上,她抬起了頭,露出臉蛋。
福利院有十幾個孩子,大多是身心障礙患兒,剛來晶晶和春春成為福利院小孩。看到記者到來,晶晶笑了笑,願説話,一旁春春倒顯得。
“你問她什麼,她現在知道。”晶晶突然插嘴,接着陷入。此前央視採訪中,問及為什麼偷手機時,春春回答説:“拿手機(媽媽)我錢買糖吃,沒拿到(媽媽)錢買糖吃。”
道縣公安局相關民警介紹,外流盜竊作案兩到四個人組成,其中一人是兒童,成人懷孕或正在哺乳期女性主。作案過程分工明確,是大人裝購物掩護,小孩實施盜竊行,盜竊對象主要是手機、現金、提包。
此前有報道稱“清清”案中,“清清”系其生父母“出租”給涉案人。不過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、“外流辦”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:出租是民間的説法,官方現在沒有證據。“怎麼證明出租是,因為找不到相關,沒有人承認出租小孩。”
道縣公安局副局長廖普來説,孕婦盜竊團夥內部形成盜竊銷贓鏈條,“孕婦和小孩主要偷竊,改碼和銷贓由男人來做。”他説,有全家人事這種違法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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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縣街頭詢問“外流盜竊”,地人有一個通俗説法:“拿包”。從今年開展集中整治外流盜竊專項行動以來,道縣整治辦共整理出1985名道縣籍外流盜竊犯罪前科人員。
道縣公安局統計,該縣有6個鄉鎮外流盜竊者集中,是壽雁鎮、祥霖鋪鎮、清塘鎮、上關街道、樂福堂鄉和梅花鎮。記者這幾個鄉鎮走訪,可見“孕婦本應受保護,偷盜扒竊是恥辱”標語,道縣官方稱,今年發放了7萬餘份宣傳單。
壽雁鎮街上,包括壽雁村、壽佛村和雁峯村三個村,一共有一公里多
地處湖南南部道縣,鄰近廣東、廣西,人口流動。數據顯示,總人口超過80萬道縣,有四分之一人在外務工。
“(參與盜竊孕婦)書讀不多,家裏多少有些問題,在外一時半會找不到好些工作,願乾重活。”程青龍解釋説,發現孕婦盜竊“來錢,什麼風險後,很多人受不了誘惑,一個個地帶出去。”
2016年12月,澎湃新聞記者道縣走訪鄉鎮裏發現,一些男人在家種田或做生意,家庭中女人則在外務工,其中包括部分涉案外流盜竊者,這些盜竊者之間往往家族關係連接“傳幫帶”。
12月20日夜晚,三十歲吳齊顯穿一件深色休閒西裝,靠牆坐在叔叔家凳子上烤火。他妻子劉麗和兄弟媳婦唐是前述孕婦盜竊案兩名涉案人。
壽佛村村支書吳甲勝介紹,吳齊顯和劉麗有兩個孩子,吳齊濤和唐有三個孩子,兩兄弟沒有分家。
吳齊顯以前外地打工,四五年前回到村裏,人學習粉刷牆壁,兩年前開始自己幹,“一個月可以賺五六千塊錢”。妻子劉麗不時外出,吳齊顯低着頭説,“知道她去做什麼”,他否認知道妻子懷孕。不過村支書吳甲勝認為,村子中女人盜竊,是“男人讓她們乾,她們能怎麼辦?”
距離劉麗所在壽佛村3公里田村是10歲女童晶晶家,房子是村中住宅之一。
10歲晶晶什麼會人跑到貴州盜竊?奶奶劉小花記者稱,“孫女學校愛買零食,肯定是嫌她錢,所以才跟人跑出去偷東西”。
“十幾天前出去了兩個晚上,回來説是去學家了,她去同學家住幾個晚上,我是無所謂呢。”
但澎湃新聞記者調查瞭解,晶晶並沒有讀過書。此前警方進行DNA顯示,她家長外流盜竊被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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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晶晶一樣收留兒童福利院春春,道縣警方正在尋找她父母。
此前有一位何姓男子自稱是春春父親,但春春並無血緣關係——他稱前女友認識他之前懷孕,春春生下來後兩人關係破裂,女友回了廣東,春春他家長大。
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説,男子提供資料,公安局發了協查通告到廣東警方,沒有收到回信。
2011年,杭州警方破獲了一起規模空前女性盜竊團夥。涉案47人中,有22人是孕婦。其中多數人來道縣;五年後,廣東江門警方破獲一起盜竊手機案,並查處一條手機銷贓改碼翻新產業鏈,涉及11個省市自治州,其中湖南省有五十多人,她們主要來自湖南道縣。
公安部召開專案部署會後,全國公安機關抓獲“兩懷婦女”(指正在懷孕婦女和懷抱哺乳期嬰兒婦女),可移交到道縣公安局。
12月上旬,道縣公安局民警何坤值班一個星期內接待了四波外地來警察。“我們自己臉上覺得不光彩,像自家小孩外面做了錯事。”
刑訴法有關“取保候審”規定外,國務院頒佈“看守所條例”第10條規定:“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婦女”不予收監。
即使進入審判程序,刑法第72條有相關規定:於被判處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懷孕婦女,滿足條件,應當宣告緩刑;如果被判監禁刑,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,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。
以上原本人性化法律規定這些違法人員利用,成為“犯罪樂土”。
錢江晚報報道,前述杭州警方破獲案件中,有一位孕婦涉案人朱青懷孕和哺乳期期間,共有47次警方抓到過,後是執行拘留或教育釋放。這位涉案人表示,身邊環境這樣,有姐妹懷孕了,夥兒一起勸她去作案,不要浪費這個時期“生財道”。
小花於2015年9月1日進入愛心珠寶公司工作,擔任珠寶鑑定師一職。雙方簽訂書面勞動,定期限自2015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,工資10000元,每月15日發放,遇法定假節日、休息日,則提前一個工作日發放。
於小花專業能力強,愛心珠寶公司十分器重她。其他珠寶公司想聘用小花,所以經常有獵頭公司找到小花,小花拋出許多高薪職位。一天,獵頭公司找到小花,表示有一家珠寶公司願意出20000元聘請她擔任珠寶鑑定師。花心動了,考慮一週後,決定答應獵頭公司邀請。
2016年3月1日,小花正式愛心珠寶公司提出辭職,儘管愛心珠寶公司挽留,小花執意要走。2016年3月15日,小花發現自己懷孕了,自己懷孕一事告知擬簽約珠寶公司時,珠寶公司決定聘請小花了。此時,小花只能找到愛心珠寶公司,希望能夠撤銷辭職申請,愛心珠寶公司繼續履行勞動。
請問,小花辭職後發現懷孕,能否要求愛心珠寶公司繼續履行勞動?
本案涉及兩個法律問題:1、員工辭職意思表示作出,能否撤銷?2、員工辭職後發現懷孕,能否要求繼續履行勞動?
於第一個問題,律師認為,於辭職屬於形成權,作出,即發生法律效力,無需徵得用人單位。因此,員工作出辭職意思表示,雙方勞動關係即告解除。
但實踐中,排除有些員工十分,企業願意令人白白流失,此時企業往往會多番極力挽留,員工改變心意,願意繼續留在企業。此種情況,是否與上述論述矛盾?其矛盾,原因,只要用人單位勞動者協商,且勞動者,法律並禁止。
於第二個問題,律師認為,如前所述,員工辭職,雙方勞動關係即告解除。即便後續發現懷孕了,員工無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。來説,原因有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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